关于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团体兼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1文章来源:党委组织部浏览:320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干部处下发了有关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团体兼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落实好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现职处级干部。

二、清理内容

对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有关政策规定,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清理。包括以下方面:

1. 现职领导干部未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在社会团体兼职的;

2. 现职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兼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或者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或兼任境外社会团体职务的;

3.经批准在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等兼职的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职数量超过3个、兼职超过两届或者兼职时间超过10年的;

4.其他违规兼职的。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好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清理规范工作,要了解掌握干部兼职的有关情况,特别是对兼职存在问题的,加强督促整改。处级干部要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如实报告情况,主动及时进行整改,自觉接受监督。

2.全面深入摸底排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领导干部兼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通过本人填报、网络查询(如“天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等)等方式,对兼任职务、兼职审批手续、兼职数量、任期、年龄以及是否取酬等情况进行逐人逐项排查。在职处级干部由个人填写《处级干部在社团(企业)兼职情况自查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自查表将有关情况汇总在《处级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统计表》中。

3.严肃认真进行整改。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未经审批兼职、任期届满连任或兼任法定代表人、兼职超过两届的,应辞去所兼任的职务或法定代表人职务。兼职超过规定数量的,应主动辞去超出的兼任职务。

4.存在在社团(企业)兼职的领导干部,如实填报《领导干部在社团(企业)兼职情况自查表》(附件2)。存在违规兼职的,请在表内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个人意见,如果继续兼职,未经学校党委审批的或已经学校党委审批但换届后仍继续兼职的,需按兼职报批程序,由学校党委审批同意后方可继续兼职;如不再继续兼职的,请写清楚计划辞去兼职的时间等事项,辞去兼任职务后向党委组织部提供佐证材料。

5.按时完成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情况报告工作。3月5日下班前将《处级干部在社团(企业)兼职情况自查表》、《处级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统计表》报送组织部528室,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宋筱毓网络办公邮箱。


                         党委组织部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