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天津市教育系统先进典型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8文章来源:党委组织部浏览:10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全党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的重要要求,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化党的纪律建设,做好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的准备工作,市委组织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荐产生一批宣传弘扬、模范践行、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使党员干部通过学习教育做到自觉遵崇纪律、敬畏纪律、维护纪律、严守纪律。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范围

各基层党组织向学校推荐名额,先进个人不超过1名,先进集体不超过1个。推荐范围为各基层党组织和正式党员。学校向市委教育工委推荐先进个人不超过1名,先进集体不超过1个。

二、推荐对象基本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在聚焦教育强国建设、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持之以恒维护政治生态以及承担专项工作、急难险重任务、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上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三、推荐办法和进度要求

1.认真组织推荐。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坚持公道正派、客观公正,严格程序,精心组织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推荐,确保选准选好事迹突出、精神感人、催人奋进的先进典型。推荐注意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推荐)。

2.充分征求意见。各基层党组织必须严把推荐对象的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形象关,征求同级纪委的意见,确保推选的典型立得住、叫得响、过得硬。

3.按时报送材料。各基层党组织确定推荐对象后,请于319日(周二)下班前,将推荐名单和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发送至组织部李皎网络办公邮箱。联系电话:83955591

 

附件1:天津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名单.xlsx

附件2:天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单.xlsx

 

 

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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