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违反任职回避规定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二、自查内容
领导干部与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具体详见附件1)是否同在我校工作。个人如实填写《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亲属在同一单位工作情况表》(附件2),不存在以上情况的,在亲属关系情况姓名栏填写无。
三、有关要求
1.领导干部必须如实报告亲属关系,必须服从组织上作出的回避决定。
2.对亲属因招录、交流等进入本校工作的,或在本校形成姻亲关系的,领导干部要主动向组织部门书面报告。
3.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亲属在同一单位工作情况表》(附件2)、《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亲属在同一单位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3月5日下班前报送组织部528室,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宋筱毓网络办公邮箱。
党委组织部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