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校党委高度重视,结合学校实际,印发了《中共天津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扎实落实《通知》要求,进一步准确掌握《条例》精神,安排如下:
一、各级党组织认真组织开展《条例》学习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师生党员要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
各二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会议、读书班等形式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重要意义,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内容,熟知各项具体要求,提高做好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的能力本领。
各二级党组织要组织基层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开展专题集中学习,迅速传达学习新修订的《条例》,使党支部书记、委员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抓工作落实的措施、破解难题的方法。
各党支部要采取“三会一课”、专题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新修订的《条例》,学新知新,及时了解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
以上学习活动要做到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全覆盖。
二、专职党务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
党委组织部拟定于9月底前面向专职组织员和专职党务秘书开展《条例》专题读书班。读书班为期半天,采用脱产集中自学、专题研讨、闭卷测试的方式进行。
三、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对标自查整改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对照《条例》规定开展自查工作,重点围绕《通知》要求做到“五看”,根据自查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
四、材料上报
请各单位报送附件1-4到组织部,附件1-3最晚于9月30日报送,附件4最晚于10月15日报送。附件1-4的纸质版书记签字加盖党委章送至行政中心505,电子版发至李皎办公邮箱。附件5各二级党组织自行存档。
附件:1.天津工业大学二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
2.天津工业大学基层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情况
3.天津工业大学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
4.天津工业大学基层党组织对标《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自查整改情况
5.天津工业大学基层党组织对标《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
中共天津工业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