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团体(企业)兼职排查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3文章来源:党委组织部浏览:10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团体(企业)兼职排查清理规范工作的相关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清理范围

全体处级领导干部。

二、排查清理内容

按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企业)兼职的有关政策规定,对本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企业)兼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清理包括以下方面:

1.未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在社会团体(企业)兼职的;

2.未经批准兼任社会团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企业)或兼任境外社会团体(企业)职务的;

3.经批准在社会团体(企业)等兼职数量超过3个、兼职超过两届或者兼职时间超过10年的;

4.其他违规兼职的。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履行好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排查清理规范工作,要了解掌握干部兼职的有关情况,特别是对兼职存在问题的,要认真核实,督促整改。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如实报告情况,主动及时进行整改,自觉接受监督。

2.全面深入摸底排查。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处级领导干部兼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通过本人填报、网络查询(如“天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等)等方式,对兼任职务、兼职审批手续、兼职数量、任期、年龄以及是否取酬等情况进行逐人逐项排查。

3.严肃认真整改。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未经审批兼职、任期届满连任未重新报批、兼职超过两届或者兼职时间超过10年的,应辞去所兼任的职务。兼职超过规定数量的,应主动辞去超出的兼任职务。

4.如实填报兼职情况。请各处级领导干部如实填报《处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企业)兼职情况自查表》(附件1)。各基层党组织根据自查、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处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企业)兼职情况统计表》(附件2)。

5.请各基层党组织于1026日下班前将附件1和附件2报送至党委组织部(行政中心534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党委组织部张振波网络办公邮箱

 

附件1:处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企业)兼职情况自查表

附件2:处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企业)兼职情况统计表

 

 

党委组织部

202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