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教党〔2016〕2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4〕2号)要求,现就推荐教育部第三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2月3日前,各单位完成申报。
参与申报的党组织对照《第三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建设标准》(附件2),认真填写《第三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申报书》(附件3),并准备支撑材料。各二级党组织要对相关材料审核把关后,报送党委组织部。
(二)2月中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评审,确定推荐名单。2月23日,获得推荐资格的高校党组织,登录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申报系统”填报申请材料(操作指南见附件4)。
(三)2月26日前,市委教育工委完成填报信息审核并正式提交教育部。
二、申报范围
教育部第三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面向全市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开展。申报单位应符合《第三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附件2)。各二级党组织要鼓励符合建设标准的“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积极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教育部第三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的申报、推荐、建设工作。
(二)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确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取得建设成效。
(三)结合实际,为“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资源条件等支持,促进“双带头人”工作室更好地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要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对作出突出业绩的“双带头人”工作室和党员骨干予以表彰奖励。
(四)及时发掘、凝练、宣传“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的探索经验、培育成果、创建成效,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点上的经验做法推广到面上去,引领带动教师党支部建设、教师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五)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于2024年2月3日前,将《第三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申报书》(附件3)以及申报支撑材料电子版(Word版)发送至党委组织部李皎网络办公邮箱。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第三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docx
附件3:第三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申报书.docx
附件4: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申报系统”操作指南.docx
党委组织部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