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天津市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领航工程”工作与往届新时代高校党建“领航工程”复查确认工作的通知》以及校党委有关工作安排,现就开展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领航工程”(以下简称“领航工程”)推荐申报以及往届“领航工程”复查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领航工程”申报
(一)申报类型及建设任务
党建工作样板支部、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和高校专职组织员导航站。建设周期为2年(2026年至2028年)。
建设期内,入选的基层党支部、工作室、导航站(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要按计划、分步骤、有组织开展培育创建工作。按照《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领航工程”工作重点任务指南》(以下简称《重点任务指南》)规定,聚焦《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标准(试行)》等要求,以高质量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为牵引,以构建高质量高校党建工作体系为目标,全面推进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高校党员基本培训、“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创建“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一课”、创新工作方法、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出成果;创建“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要着重围绕强化政治工程、抓好党建主责主业、提升思政工作质量、促进事业发展、加强支部建设等出成果;创建“高校专职组织员导航站”,要着重围绕增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等出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高质量的高校党建工作体系;(2)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实施进展成效;(3)优秀基层党建“一融双高”工作方法、典型案例;(4)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案例;(5)高校师生党建、思政工作品牌、育人载体;(6)高水平研究论文、专著;(7)重点研究项目成果;(8)可复制、可推广的高校党支部工作法、典型案例;(9)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10)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领航工程”培育创建工作面向各基层党支部、专职组织员开展。其中,已入选全国高校第五批党建“双创”项目的单位,直接纳入市级第三批“领航工程”对应项目(不占用本次申报项目名额);已验收通过全国高校前四批党建“双创”项目的单位,不再重复申报;已验收通过的天津市首批、第二批党建“领航工程”建设单位,不再重复申报。申报单位要符合《实施意见》规定,其中基层党支部要严格做到“七个有力”,建设单位还需符合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见附件1)。
其中,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重要表彰的单位或个人、校级党建培育项目优先推荐申报。
(三)组织实施
1.组织申报。参与申报的单位要对照《重点任务指南》等,梳理总结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统筹谋划两年建设周期和各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按类别填写《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领航工程”工作申报书》(见附件7),并提供支撑材料。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相关材料审核把关后,于9月4日(周五)前将《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申报书(附件7)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行政中心534室,电子版发送至党委组织部张鑫网络办公邮箱。
2.评审遴选。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评审遴选,确定入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后,择优推荐“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专职组织员导航站各1个,样板支部2个,申报天津市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领航工程”创建培育项目。
3.管理考核。市委教育工委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单位开展跟踪评估、实地督查和中期验收。中期验收通过审阅材料、实地抽查、过程监管等方式进行,各建设单位于2027年10月底前提交建设进展报告和成果报告,并根据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推进任务开展,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验收合格的,继续开展建设;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建设。
4.巩固推广。建设期满,各建设单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成果汇编。验收工作采用“高校自评、专家评审、工委认定”三级机制。验收依据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重要举措落实情况、重点项目研究和实践完成情况、辐射作用发挥情况、负面清单自查情况、实地督查情况等方面。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验收通过的,对有关建设成果进行宣传展示,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典型案例推广、现场会议展示等工作,面向全市高校推广应用;暂缓通过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找准问题根源,加强工作整改,经半年建设期延长后,接受二次验收。验收未通过的单位将予以撤项,严格追责问责,并取消上一级党组织下一轮申报“领航工程”工作项目的资格,并适当减少所在高校下一轮“双创”“领航工程”推荐名额。
二、往届“领航工程”复查
(一)工作目标
为了持续巩固前两批“领航工程”各单位的建设成果,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破除“一评定终身”的固化倾向,开展复查确认工作。通过对标检视与问题整改,推动各单位提升培育创建质效,充分发挥辐射引领效应。不断加强和改进我校党的建设,促进党建工作与办学治校、立德树人、教学科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深度融合,持续擦亮我校党建示范品牌。
(二)实施步骤
1.开展自评。各建设单位全面梳理自验收通过以来党建工作提质、品牌建设、“一融双高”、辐射带动、特色项目落地等成效,对照重点任务指南、负面清单进行自评,按类别填写《新时代高校党建“领航工程”复查确认申请表》(见附件8),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建设单位向校党委提交申请,其他项目在所属二级党组织复查基础上向校党委提交申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相关材料审核把关后,于9月9日(周三)前将《申请表》(见附件8)、《审核意见汇总表》(附件9)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行政中心534室,电子版发送至党委组织部张鑫网络办公邮箱。
2.组织复查。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建设单位,由本单位党委自评,并填写自评意见,校党委结合日常了解情况和负面清单事项,提出审核意见。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在所属二级党组织复查基础上,校党委结合日常了解的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安全稳定等情况,以及负面清单,提出复查终审意见。
3.审定确认。市委教育工委对高校党建“领航工程”各项目提出终审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第三批高校党建“领航工程”培育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扎实做好推荐申报、培育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2.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建设责任。各建设单位所属党组织要健全完善工作机构,细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与责任人,强化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破解建设中的困难问题,推动培育工作提质增效、取得实效。
3.注重总结推广,发挥示范效应。及时发掘、凝练、宣传建设单位的典型经验、培育成果与创建成效,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构建高质量党建工作体系,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教育强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附件:
1.申报条件
2.负面清单
3.推荐汇总表
4.第三批高校党建“领航工程”工作重点任务指南(样板支部)
5.第三批高校党建“领航工程”工作建设标准(“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
6.第三批高校党建“领航工程”工作建设标准(专职组织员导航站)
7.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领航工程”工作申报书
8.新时代高校党建“领航工程”工作复查确认申请表
9.新时代高校党建“领航工程”工作复查确认审核意见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