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校内岗位实践锻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2文章来源:党委组织部浏览:16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对年轻干部、教师的能力素质培养力度,让优秀年轻干部、教师在实践中拓宽视野、积累经验和增长才干,现面向全校各单位及年轻干部、教师有计划地开展岗位实践锻炼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人选推荐

请各基层党组织推荐参加校内岗位实践锻炼人员,每个基层党组织至多推荐1-2人;请机关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每个部门至多推荐1人。推荐人选要求如下: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爱岗敬业,符合德才兼备原则。

(二)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有大局意识,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

(三)推荐人选为管理干部的,原则上应为科级干部;推荐人选为教师的,原则上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或已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设置与人选确定

党委组织部将结合年轻干部培养锻炼计划,根据推荐人选情况,与相关单位协同设置岗位,在人岗匹配后最终确定校内岗位实践锻炼人员。

三、日常管理

(一)校内岗位实践锻炼时间自202410月开始至20257月结束。

(二)校内岗位实践锻炼人员实行岗位所在单位和人员派出单位双重管理,原则上每周在实践锻炼岗位累计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长。

(三)校内岗位实践锻炼是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措施,不直接与干部任用挂钩,校内岗位实践锻炼期间的工作业绩及表现,党委组织部将会同岗位所在单位予以考察和了解。

(四)校内岗位实践锻炼期间,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和待遇均不变。年度考核以原单位为主,并征求岗位所在单位意见,综合进行评定。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基层党组织于920日(周五)下班前将《天津工业大学岗位实践锻炼推荐人选情况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党委组织部张振波网络办公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交至党委组织部(行政中心534)。

(二)锻炼期满,校内岗位实践锻炼人员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岗位所在单位要实事求是做好工作鉴定,并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岗位实践锻炼总结鉴定表》(附件2),按时交至党委组织部(行政中心534)备案(一式一份)。

 

附件:1.天津工业大学岗位实践锻炼推荐人选情况表.docx

            2.天津工业大学岗位实践锻炼总结鉴定表.docx

 

 

党委组织部

2024912